吴亮律师 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

某某邀请函我参加活动残疾人运动会。公司针对于训练和比赛期间视同出勤、保留其正常的工资待遇

发布时间:2026-08-02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参加残疾人运动会期间公司视同出勤的待遇,核心法律依据来自《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创造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该条款明确了用人单位对残疾职工的保障义务,训练和比赛是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专属活动,属于保障其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公司视同出勤符合“创造劳动条件”的立法意图。同时,《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五条提到“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留工资待遇是“劳动保护”的具体体现,因此公司的做法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
结合您参加残疾人运动会的情况,以下是几点实用的行动建议,帮助您进一步明确权益:

1. 向公司索要书面确认:要求公司出具训练和比赛期间视同出勤的书面说明,明确时间范围、工资计算标准等细节,避免后续出现待遇争议;
2. 咨询当地残联:携带残联邀请函前往当地残联咨询,了解本地区是否有针对残疾人参与赛事的专项政策文件,获取官方政策支持;
3. 留存相关凭证:保存好残联邀请函、与公司沟通的聊天记录或邮件,作为后续证明活动合法性及公司承诺的证据;
4. 查看劳动合同:核对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参与公益活动待遇”的条款,若有可直接作为权益依据。

选择解决方案的重点是优先获取官方政策文件或公司书面确认,确保权益有明确依据。若您对政策适用或公司承诺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向律师咨询细节。

上一篇:意外摔伤致使三根肋骨骨折,这种情况能评伤残吗?

下一篇:暂无

← 返回首页